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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審美之道] [公告]本版的建版思路和几点发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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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8 03: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版不作任何言论上的限制,但这个言论应该是由自己发出的,而非四处搜罗的出处不详的东西。不要低估大家使用搜索引擎的熟练程度,那些能用搜索引擎搜出几千条的东西,我认为都没有在本版重新发布的意义。我的主观愿望是这儿能够做成个以讨论和研习为主的论坛,兼可作为三五好友围炉夜话时的工具,而非三流资料的存放库。大家都非专业人士,对古建筑认识有限,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另个角度分析古典建筑所蕴涵的审美情绪及它和自然以及人情的关系。我认为脱离了这两种关系的建筑就是死掉的建筑,是干尸展上的陈列品,本版的作用不应该是这种展览在网络上延伸。我们无法制造和挽留历史,但可以充当一个见证者,有的建筑正如奄奄一息的老者,我们能够做到的就是记录下他们的遗言,这只是我个人认为的这个论坛的办坛思路。至于本版今后的具体走向,相对强制限定,我们更愿任其自然养成,欢迎所有路过的朋友参与到培养过程。

下面几条关于本版管理的执行规则,如无异议,未来几天内会根据下面几条规则对本版旧贴作次清理,然后希望今后大家能严格遵守:

删帖标准:

1,违背您在论坛注册时所点击的“同意”中所包含的那些内容的帖子;
2,不符合网络道德的帖子,例如不道德的转载(后面会专门说明转载的一些标准);

转帖标准:

1,与古建筑及由古建筑延伸出的内容无关的话题(转往本坛其它相对应的版面);
2,无意义的文字;非原创、无主题的纯图片贴(转往水区);

加精标准:

1,见解独到的文字;
2,讨论气氛较热烈的主题的发起者;
3,有主题的原创性图片;

转载标准:

(虽然提倡原创,但有些转载仍是无法避免的,所以提出以下几条规则,希望能够增强大家的版权意识)
1,无论任何情况,必须在注明作者姓名、原连接、保证原文的完整性的前提下进行转载。
2,由作者直接往网上发布的作品,在得到作者同意的前提下,按照作者要求进行转载,并在结尾注明“倘要转载,请先根据连接征求原作者同意,从最初发布地址直接转载”。
3,由作者直接往网上发布的作品,无法与作者直接联系的情况下,在贴中只能发布原作地址的连接,不能擅自转载原文。
4,原作已经多次转载(前转载者已注明作者姓名)或已在传统媒体发表过的,可直接按第1条进行转载。
5,过多次转载,而前转载者没有注明作者姓名的文章,应设法找到作者姓名,若无法找到,请拒绝转载。

[ 本帖最后由 大拙 于 2008-1-28 03: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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