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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祭服的幾個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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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3-16 17: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文獻中大綬小綬統稱為綬。洪武後期開始即如此,確切說《大明集禮》(洪武二十六年)有大小綬區分,但《禮部志稿》(泰昌元年)便混稱了,後來《大明會典》沿襲,朝鮮《春官通考》亦然。但我們都知道朝鮮的文物是有小綬的,注意其大綬小綬大帶合一的結構,就是嘉靖間所述的因爲沒有革帶而把綬和大帶合到一起。朝鮮自洪武二年從大明求得祭服,王冕服多是乞賜,而品官天朝令其自治。或許這個原因,韓國的祭服並沒有受到嘉靖改制太大影響。這樣,小綬自然就在大綬兩側。《大明會典》引洪武制度作:一品冠,七梁,不用籠巾貂蟬。革帶與佩俱用玉。綬用綠黃赤紫四色絲,織成雲鳳四色花錦,下結青絲網;綬環二,用玉。笏用象牙。對照《大明集禮》:祭服。一品,七梁冠。衣青色,白紗中單,俱用皂領飾縁。赤羅裳,皂縁。赤羅蔽膝。大帶用白赤二色。革帶用玉鈎鞢。白襪,黒履。錦綬,上用緑黄紫赤四色絲織成雲鳳四色花様,青絲網;小綬二;用玉環二。可見洪武制度就已經把小綬視爲大綬的附屬品了。所以孝陵翁仲,玉佩緊貼大綬,在背後。且從底部輪廓看,大綬旁邊必有小綬承受玉佩。可能當時就是如此穿。但此後朝臣則把玉佩挂在了身旁,而小綬卻隨大綬依然在身後,就成了我們畫像上的樣子。我們看到朝鮮文物的玉佩後面的青色袋子,或許就是嘉靖時加上防止纏繞的,但不是小綬。

2、希望大家注意山東博物館的朝服,裁減中沒有曲綫,這應當是時人對於端服的理解。同樣,四寸寬領,是明儒就《喪服》適博四寸的沿用。

3、定陵所謂“红缂丝十二章福寿如意衮服”,全稱應當是袞繡圓領。就明朝文獻來説,因爲太祖皇帝廢除五冕,所以其祭服只稱“冕服”。《謇斋琐缀录》 (明·尹直) 第8卷:予休致家居,时节喜庆,或接宾客访亲友,则具冠带盛服为礼。其馀燕居,则冠小帽或东坡学士巾,而多服衤曳衤散。或有请服深衣幅巾者,予应之曰:“或叨侍宪宗皇帝,观解于后苑,伏睹所御青花纟主丝窄檐大帽,大红织金龙纱衤曳衤散,宝装钅句绦。又侍孝宗皇帝讲读于青宫,早则翼善冠,衮绣圆领,食后则服衤曳衤散、玉钩绦。而予家赐衣内,亦有衤曳衤散一件,此时王之制,所宜遵也。宋司马温公好服深衣幅巾。一日,问邵康节先生曰:“何不服此?”康节对曰:“某为今世之人,当服今人之衣。”温公叹服。杜祁公因门人请服此服,则答曰:“某一生叨服仕者之服,岂敢复窃高士之名?”门人为之敬羡。予今服衤曳衤散,不惟遵时王之制,亦且得康节、祁公之意,非简亵也。

4、祭服用途。
《大明會典》上親祀郊廟社稷、文武官分獻陪祀、則服祭服……洪武二十六年 又令品官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領。四品以下、并去佩綬。又令雜職祭服、與九品同。
《皇明典禮志》洪武二十九年……先是淮安鹽城縣學教諭王孟上言……今在外,凡祀山川諸神,流官具祭服,未入流官具公服……未入流官公服之制,自八品以下皆同,則祭服亦宜同之……詔與九品同。
洪武十三年八月丙子,監察禦史連楹等劾奏:“應天府尹魯朝佑祭歷代忠臣不具祭服,有乖典禮。”上顧問廷臣,吏部尚書阮峻言:“祭前代之臣,不具祭服,相承已久。”上命翰林院考證以聞。翌日,翰林院奏:“祭前代忠臣,便服行禮爲宜。”遂詔應天府以爲常式。 《太祖實錄》133
再比如釋奠禮,等級同社稷,但皇帝不親臨。《大明集禮》上說:贊引引獻官、應祀官各法服就位。諸位,法服就是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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