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3312|回复: 9

[考论评辩] 嚴蕊案資料匯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6-21 2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鲁珲 于 2012-6-21 20:59 编辑

一樓:大局


二樓:當事人


三樓:台州事(宋史四二九卷)


四樓:宋代評論


五樓:明代評論


六樓:今世考證


七樓:我的看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鲁珲 于 2012-6-21 20:59 编辑

一樓

大局:


靖康元年閏十一月丙辰日(戎耶歷
112719日)靖康之難
靖康二年(戎耶歷1127年)建炎南渡
建炎四年(戎耶歷1130年)黃天蕩之戰
紹興四年至十年(戎耶歷1134年至1140年)嶽飛四次北伐
紹興十一年(戎耶歷1141年)《紹興和議
紹興卅一年(戎耶歷1161年),金寇南侵
隆興元年(戎耶歷1163年)宋朝北伐
隆興二年(戎耶歷1164年)隆興和議
淳熙六年(戎耶歷1179夏)大旱,浙東大饑,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嚴蕊案發
慶元二年(戎耶歷1196年)沈繼祖彈劾朱熹:「不孝其親」、「不敬於君」、「不忠於國」、「玩侮朝廷」、「哭吊汝愚」、「為害風教」等六大罪。第六條又有「誘引尼姑以為寵妾」,「家婦不夫而孕」之言。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1: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二樓

當事人:


朱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


唐仲友:知台州,宰相王淮姻家


嚴蕊:台州官妓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三樓

台州事(宋史四二九卷):


會浙東大饑,宰相王淮奏改熹提舉浙東常平茶鹽公事,即日單車就道,復以納粟人未推賞,辭職名。納粟賞行,遂受職名。入對,首陳災異之由與修德任人之說,次言:「陛下即政之初,蓋嘗選建英豪,任以政事,不幸其間不能盡得其人,是以不復廣求賢哲,而姑取軟熟易制之人以充其位。於是左右私褻使令之賤,始得以奉燕閒,備驅使,而宰相之權日輕。又慮其勢有所偏,而因重以壅己也,則時聽外廷之論,將以陰察此輩之負犯而操切之。陛下既未能循天理、公聖心,以正朝廷之大體,則固已失其本矣,而又欲兼聽士大夫之言,以為駕馭之術,則士大夫之進見有時,而近習之從容無間。士大夫之禮貌既莊而難親,其議論又苦而難入,近習便辟側媚之態既足以蠱心志,其胥史狡獪之術又足以眩聰明。是以雖欲微抑此輩,而此輩之勢日重,雖欲兼采公論,而士大夫之勢日輕。重者既挾其重,以竊陛下之權,輕者又借力於所重,以為竊位固寵之計。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陛下之德業日隳,綱紀日壞,邪佞充塞,貨賂公行,兵愁民怨,盜賊間作,災異數見,饑饉薦臻。群小相挻,人人皆得滿其所欲,惟有陛下了無所得,而顧乃獨受其弊。」上為動容。所奏凡七事,其一二事手書以防宣洩。


熹始拜命,即移書他郡,募米商,蠲其征,及至,則客舟之米已輻湊。熹日鉤訪民隱,按行境內,單車屏徒從,所至人不及知。郡縣官吏憚其風采,至自引去,所部肅然。凡丁錢、和買、役法、榷酤之政,有不便於民者,悉釐而革之。從救荒之餘,隨事處畫,必為經久之計。有短熹者,謂其疏於為政,上謂王淮曰:「朱熹政事卻有可觀。」


熹以前後奏請多所見抑,幸而從者,率稽緩後時,蝗旱相仍,不勝憂憤,復奏言:「為今之計,獨有斷自聖心,沛然發號,責躬求言,然後君臣相戒,痛自省改。其次惟有盡出內庫之錢,以供大禮之費為收糴之本,詔戶部免征舊負,詔漕臣依條檢放租稅,詔宰臣沙汰被災路分州軍監司、守臣之無狀者,遴選賢能,責以荒政,庶幾猶足下結人心,消其乘時作亂之意。不然,臣恐所憂者不止於饑殍,而將在於盜賊;蒙其害者不止于官吏,而上及於國家也。」


知台州唐仲友與王淮同裏為姻家,吏部尚書鄭丙、侍御史張大經交薦之,遷江西提刑,未行。熹行部至台,訟仲友者紛然,按得其實,章三上,淮匿不以聞。熹論愈力,仲友亦自辯,淮乃以熹章進呈,上令宰屬看詳,都司陳庸等乞令浙西提刑委清強官究實,仍令熹速往旱傷州郡相視。熹時留台未行,既奉詔,益上章論,前後六上,淮不得已,奪仲友江西新命以授熹,辭不拜,遂歸,且乞奉祠。


時鄭丙上疏詆程氏之學以沮熹,淮又擢太府寺丞陳賈為監察禦史。賈面對,首論近日搢紳有所謂「道學」者,大率假名以濟偽,願考察其人,擯棄勿用。蓋指熹也。十年,詔以熹累乞奉祠,可差主管台州崇道觀,既而連奉雲臺、鴻慶之祠者五年。十四年,周必大相,除熹提點江西刑獄公事,以疾辭,不許,遂行。


十五年,淮罷相,遂入奏,首言近年刑獄失當,獄官當擇其人。次言經總製錢之病民,及江西諸州科罰之弊。而其末言:「陛下即位二十七年,因循荏苒,無尺寸之效可以仰酬聖志。嘗反覆思之,無乃燕閑蠖濩之中,虛明應物之地,天理有所未純,人欲有所未盡,是以為善不能充其量,除惡不能去其根,一念之頃,公私邪正、是非得失之機,交戰於其中。故體貌大臣非不厚,而便嬖側媚得以深被腹心之寄;寤寐英豪非不切,而柔邪庸繆得以久竊廊廟之權。非不樂聞公議正論,而有時不容;非不堲讒說殄行,而未免誤聽;非不欲報復陵廟仇恥,而未免畏怯苟安;非不愛養生靈財力,而未免歎息愁怨。願陛下自今以往,一念之頃必謹而察之:此為天理耶,人欲耶?果天理也,則敬以充之,而不使其少有壅閼;果人欲也,則敬以克之,而不使其少有凝滯。推而至於言語動作之間,用人處事之際,無不以是裁之,則聖心洞然,中外融澈,無一毫之私欲得以介乎其間,而天下之事將惟陛下所欲為,無不如志矣。」是行也,有要之於路,以為「正心誠意」之論上所厭聞,戒勿以為言。熹曰:「吾平生所學,惟此四字,豈可隱默以欺吾君乎?」及奏,上曰:「久不見卿,浙東之事,朕自知之,今當處卿清要,不復以州縣為煩也。」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樓

宋代評論:


宋小說夷堅志》:朱熹在任提舉浙東刑獄的時候,與當時的台州知州,也是著名學者唐仲友起了糾紛,雙方並且上奏朝廷互控。朱熹後來得知唐仲友相當欣賞當時江南一帶著名的營妓嚴蕊後,就把嚴蕊抓起來,試圖屈打成招,羅織對唐仲友不利的口供,不料嚴蕊寧死不屈,朱熹莫可奈何。這件事因為鬧得很大,使得後來朱熹和唐仲友雙雙去職。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4: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五樓

明代評論:


明小說《二刻拍案驚奇》:朱熹為爭奪嚴蕊不成,引此風波。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鲁珲 于 2012-6-21 20:59 编辑

六樓

今世考證:


一、朱熹和嚴蕊


  這大概是朱熹在現代中國人心目中最有名的故事了。這不奇怪,中國人的八卦精神和八婆精神,向來是天下無雙的。這個故事最早在洪邁的《夷堅志庚》中虛構:


  台州官妓嚴蕊,尤有才思,而通書究達今古。唐與正為守,頗屬目。朱元晦提舉浙東,按部發其事,捕蕊下獄,杖其背,猶以為伍佰行杖輕,複押至會稽,再論決。蕊墮酷刑,而系樂籍如故。岳商鯽霖提點刑獄,因疏決至台,蕊陳狀乞自便。嶽令作詞,應聲口占雲:“不是愛風塵,似被前身誤,花落花開自在時,總是東君主。去也終須去,住也如何住,若得山花插滿頭,莫問奴歸處。”嶽即判從良。”


  虛構之一:朱熹是那一年的七月二十三日到台州的,嚴蕊那時被唐仲友送到老家黃岩包養,八月上旬才由黃岩緝拿歸案,八月十日唐的親家、宰相王淮即將朱熹的停職。當時的記錄都表明嚴蕊一直系獄在本州,由通判趙某問案,所謂“複押至會稽,再論決,蕊墮酷刑”,完全是扯淡。虛構之二:後來的詞家已經考證的很明白,這首狗屁蔔運算元是高宣教所作,高是唐仲友的表弟,是一位喜愛乘坐高級轎馬出入妓院的時尚青年。虛構之三:嶽霖(嶽飛之子,岳珂之父)從未作過浙東提刑。事實上岳霖和朱熹的私交非常好。朱熹的父親因反對和議,遭秦檜貶斥而死,和嶽霖可謂同仇敵愾。嶽霖也信奉理學,他倆的政治理念和哲學信仰都接近。嶽霖之女嫁陳俊卿之孫陳址,而陳址拜朱熹為師,在古代,這種關係是非常親密的了。


  事實是,那一年浙東大災。因為此前朱熹在崇安縣處理饑荒極有辦法,並創立了社倉,在南康軍任上也政績斐然,宰相王淮雖然厭惡理學,仍覺得朱熹是處理大災的理想人選,派他去賑災。七月二十三日,朱熹巡行到台州,發現了宰相王淮庇護下的知州唐仲友的貪汙王國。唐貪汙的主要方法有兩條,一是讓稅警交警衙役等多收錢收大錢,台州兩年內有二千多民戶破產,死於獄中百餘人;二是公款充私,官家的庫銀就是他家的。唐仲友幹的最有創新意義的一件事是官雞勾結以殘民,當時台州名妓嚴蕊、沈芳、王靜、沈玉、張嬋、朱妙等均被唐私下包養,而這些名妓又為虎作倀,恃寵殘害小民。(關於名妓嚴蕊的偉大事蹟,束景南教授考證的極詳細。)呵呵,現代派的官和現代派的雞,唐是一個貪官兼嫖客、文人又流氓的人物,在今日的中國似乎不難遇到。


  朱熹的可惡之處在於不懂得做人要厚道,前後六次彈劾唐仲友,終於只能灰溜溜的回家賣紅薯了。


  政治上學術上朱熹均是洪邁的大仇人,而唐仲友是洪邁最要好的朋友之一。洪寫《夷堅志庚》虛構朱熹和嚴蕊的事,在慶元二年十一月到十二月間,這一時間很值得關懷,因為這一年朱熹被Z.F封口,被剝奪一切政治權利,在家中接受一輪接一輪的政治迫害。此前洪邁主修國史時肆意篡改歷史,被朱熹多次批駁,洪邁就在朱熹不能發聲時來誣陷了。洪邁中傷朱熹,是必然的事,兩人結仇很久。不僅是學術上有分歧,道德上也對立。洪邁的父親洪皓使金,寧死不屈,在金國度過了十五年流放生涯。但虎父犬子,洪邁後來也使金,竟至於下跪乞憐求生,天下傳為笑談。他早年依附湯思退(秦檜的親信,秦死後掌權,延續了秦的那一套),後是王淮的得力黨羽,為清議所鄙視。朱熹似乎也特別痛恨洪邁,在陳俊卿的墓誌銘中直斥洪為奸佞小人,這樣的墓誌銘古今罕見。


沈繼祖彈劾朱熹的真相


  慶元二年十二月,沈繼祖彈劾朱熹,其第六條有“誘引尼姑以為寵妾”,“家婦不夫而孕”的話。這是後人最喜愛引用的指責朱熹是偽君子的例子。但這完全是造謠,陳榮捷和束景南辯駁最為詳細。其實這很容易想像。朱熹天資極高,年未弱冠就享有盛譽,宋人最喜愛寫筆記,朱熹這樣的名人(尤其還是個千夫所指的名人)作出出格的事,還不被人記入私人blog?但竟沒有朱熹的糗事的記錄,所有後世針對朱熹的誣陷,幾乎都來源於沈繼祖這個滿紙謊言的彈劾。呵呵,有趣。


  沈繼祖彈劾朱熹是在慶元二年十二月(《宋史》本紀第三十七甯宗一),很湊巧,和洪邁虛構朱熹和嚴蕊的事的時間相同。其時朱熹落水狗一條而已,沒有任何反駁的能力。


  沈繼祖彈劾朱熹,其實是胡紘的稿子。《宋史胡紘傳》載:“然未有誦言攻熹者,()獨稿草疏將上,會改太常少卿,不果。沈繼祖以追論程頤得為察官,紘遂以槁授之。繼祖論熹,皆紘筆也。”胡紘創作了朱熹的諸多糗事,但他升官了,不是言官不適合彈劾朱熹。恰好沈繼祖因為攻擊程頤升任言官,所以胡紘讓沈繼祖去貼這張大字報。胡紘和朱熹的結仇,非常可笑。“紘未達時,嘗謁朱熹于建安,熹待學子惟脫粟飯,遇紘不能異也。紘不悅,語人曰:‘此非人情。只雞尊酒,山中未為乏也。’遂亡去。”朱熹一生貧苦,每天都和學生一起吃些粗茶淡飯,《朱熹傳》:“家故貧,少依父友劉子羽,寓建之崇安,後徙建陽之考亭,簞瓢屢空,晏如也。諸生之自遠而至者,豆飯藜羹,率與之共。”這紈絝子弟胡紘以為窮人家最少也應該有雞吃有酒喝,朱熹給他吃粗米飯就是不近人情,最終報復了朱熹,人心之險惡如此!


  沈繼祖彈劾朱熹,稱朱熹“娶劉珙之女,而奄有其身後巨萬之財。”俺見過本朝哲人某某某某等的著作,言必稱朱熹是地主階級的代表,剝削階級的豪富。這是俺見過的好笑話之一。陳榮捷先生曾經“從朱子之家世,俸祿、窮困、印務、受與諸方面,考其固窮境況,以見君子固窮在我國歷史上,少有如朱子者。”(《朱學論集》)。




二、

沈繼祖誣陷朱熹一案,主要攻擊其道德。攻擊朱熹的家庭。 應當說,每個家都有一部難唸的經,家務事,難斷是非。 如果出了醜聞,更是無法對外人說——因為,越辨越醜幾乎是普遍規律。 朱熹對外人對其家庭的誣陷,很難聲辯。

以“家婦不夫而孕”一事來說,如果是真的,總是家內人犯事。當時朱熹已經是七十上下的人。 大兒子死了,還有兩個兒子。 此外,還會有一些家內奴才。 所以,如果是大兒媳真的犯事,最可懷疑的總是他家裡的人,而且可能是兩個兒子。朱熹年老多病,犯事的可能性最小。 而且,從生理而言,七十歲的人要讓女性懷孕,也是很困難的。 所以,只要具備基本常識的人,都可知道,這事不太可能是朱熹幹的——假如有真有此事的話。但朱熹也很難向外人解釋:再怎麼說,受傷的都可能是他的家人。




三、

滿清痛恨的不是理學先生的虛偽,而是理學賦予知識分子的骨氣和尊嚴感以及理性思維,滿清要的是俯首貼耳,沒有道德感,唯主子之命是從的奴才。


在清代,表面尊程朱,但絕不允許學程朱公開講學,所謂尊理學,無非是拿程朱的四書註解當科舉考題罷了,甚至真正的程朱理學著作都很少見。這一點連當時的朝鮮都看透了,滿清尊程朱無非是理學做為中國儒家思想的正統,與之對抗就意味著自己是非正統,所以滿清尊程朱理學只是表面文章,為了佔點卡位,拿尊理學做為表示自己統治合法的一個依據,使別人“莫敢號我為夷狄”。


其實程朱理學其中的民族主義,華夷意識非常強烈,朱熹的《資治通鑑綱目》否定了所有非漢族政權的合法性,這是滿清極為頭痛的,康熙的寵臣李光地日記中都留下了康熙對《綱目》史觀的憤憤不平的記錄,而滿清的真正的理學大師呂留良更是眾所周知。


縱觀理學,其中道統高於政統、道德規範高於強權,尊嚴高於生命的理念深入骨髓,自然很不受滿清極端專制統治者的待見。所以滿清表面尊理學,卻在事實上放縱對理學的攻擊和嘲諷乃至誣衊也容易理解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6-21 20:5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七樓
  我的看法:

一、
不論嫖娼,狹妓即為對妻不忠,而不忠於妻者,難知其忠於國族民。

二、
又於內憂外患,天災民苦時,官吏狹妓取樂,不論是否有嫖宿事,須就地免職,回京審查,以平民忿天怒。


三、
若情屬實,犯案官吏流刑不可免,犯案妓交付有司教育。
发表于 2012-6-23 21: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6-24 23:5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长见识了
碧树笑春风 发表于 2012-6-23 21:52



  我把證據都列出來,相信智力正常者都會得出正確的判斷,這是對抗蓄謀誹謗者之良法。

朱子太冤枉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天漢民族文化論壇 ( 鲁ICP备11028298号 )

GMT+8, 2024-4-29 04:32 , Processed in 0.147021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