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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轉貼] 《诗经·鄘风·鹑之奔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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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 19: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先把《鹑之奔奔(一声)》的诗序和正文阅读三遍:

诗序:《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

第一章:鹑之奔奔,鹊之彊彊(音姜)。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第二章: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一、题解:

《鄘风》第一篇《柏舟》是“共姜自誓”,表达的是共姜在丈夫已亡的情况下,能够坚守礼义贞节,誓不放弃。这就相当于说,国家一旦灭亡,这样的人才是国家复兴的唯一希望,即使最终结果未能复兴,也是坚守气节者。

第二篇《墙有茨》是“卫人刺其上”,表达的是“卫人”对公子顽与宣姜淫乱之行的讥刺。《邶风》的最后一首诗,已经意味着卫国的灭亡;《墙有茨》所说的“卫人”,意味着什么呢?按照“春秋大义”之说,意味着卫国已经无“君”,卫君已经不宜再有爵位。

可是,就在这种情况下,公子顽和宣姜竟然丝毫不知悔改,还变本加厉。卫宣公已死,而君子的下一代“公子顽”,其淫乱比之于卫宣公,可谓有过之而无不及;卫宣公已死,而其夫人宣姜,其心其性,比之于共姜,可谓霄壤之别、正反相对。

第三篇《君子偕老》,虽然是“刺卫夫人”之诗,却又是从正面说了,什么样的人,才是可以“偕老之人”。因此,其中有正反两方面。可以说是对公子顽和“卫夫人宣姜”的严重讥刺,又是给天下之人一个判定“偕老之人”的标准。

第四篇《桑中》是“刺奔”之诗,所“刺”的是卫国的“公室”、“世族”的“淫奔之风”,这种“淫奔”之风已经从宫廷弥漫到了各位世族之家,而且到了“荒淫无耻”的地步,而国家已经到了“政散民流而不可止”的程度。由此可见,淫乱之害有多大。

到了第五篇《鹑之奔奔》,又是“刺卫宣姜”。《诗经》为何如此不厌其烦呢?我们当然可以从“百善孝为先,万恶淫为首”来理解,但是,更为重要的是,《诗经》是一片仁心地在告诫世人,尤其是身在君臣之位的人,决不可失去礼义,更不能失去廉耻。

固然,此诗不是圣人所作,但是,《诗经》之中的诗篇却都是圣人之心的体现,都是圣人以此来行教化。如果我们仅仅从“讥刺”的角度去理解,那也应该是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角度理解,而不要从“揭露批判”的角度去理解。

正因如此,《鹑之奔奔》一诗就像《君子偕老》那样,还是先从正面来讲夫妇之正道。“鹑”是鸟的一种,“奔奔”是“鸟类雌雄相随之貌”,意味着夫妇应该“相随相伴”,而不是各自分飞,更不能荒淫无耻。

二、诗序讲解

诗序说:“《鹑之奔奔》,刺卫宣姜也。卫人以为,宣姜,鹑鹊之不若也。”我们前面已经说过,本来这位“姜氏”是卫宣公要给儿子姬伋所娶的妻,却半路劫夺而成了自己的“夫人”,这还怪不得“姜氏”,所以,《邶风·新台》序称之“伋之妻”。

所谓“刺卫宣姜”,是在“姜氏”顺从了卫宣公之后,才称之为“宣姜”。可是,卫宣公死后,却与“公子顽”淫乱,为什么还称之为“宣姜”呢?既然是“宣姜”,就意味着这位“姜氏”礼应像“共姜”那样“守义”。

可能有人会说:“宣姜”之所以成为卫宣公的夫人,史实上也是齐国人迫使的,所以,“宣姜”也是可悲之人;既然如此,在卫宣公死后,“宣姜”要“寻找自己的幸福”而与“公子顽”在一起,还有什么可“讥刺”的呢?

这种说法本身就好比“断案不清”。从做人来说,“德”是一个“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也是个人操守的问题;有“德”之人,不应因为所谓“寻找自己的幸福”而违背道德礼义,因此,“可悲”与“同情”,不能成为“淫乱”的理由。

有一种说法,说此诗不是“刺卫宣姜”,而是“刺卫宣公”,因而从“史实”考据上下了很大功夫。其实,我们所学的是《诗经》,“经”虽然不是编造事实,但是,毕竟不是为了记述史实,而是为了以史明道、以诗明道。

何况我们这里所学的是《毛诗》,虽然我们不局限于“家法”,但不能不顾“家法”。所以,我们不去过多地考证史实,而是依据《毛诗》的《诗序》来“明道”。再说,《诗序》所说的“刺卫宣姜”,所针对的绝不仅仅是“宣姜”。

那么,怎么理解“刺卫宣姜”呢?其实,这里的“卫宣姜”只是一个“象”,通过这个具体人物,我们应该知晓的道理是:“做人莫做这样的人,做事莫做这样的事。”这样,我们也就算是没有白学这首诗。

所谓“卫人以为”,意味着诗中所表达出来的不是某个人的看法,而是“卫国国人”的共同看法。“国人”与“国民”不同,“国人”所指的是所有“有良心”、“有礼义廉耻之心”的“人”。毕竟“国民”之中也有失去“良心”、“礼义廉耻”之人。

所谓“宣姜,鹑鹊之不若”,意思是说,宣姜不如鹑鹊。鹑鹊是禽鸟,宣姜是人,为什么跟禽鸟相比较呢?从人的角度来说,禽鸟之心,禽鸟之德,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我们可以看到禽鸟之行,所以,这是从“行为”而言,不是侧重“德”。

鹑鹊之行尚且如此,作为一个人,即使是其心其德修养不够,总还有个“良心”吧?只要稍微有一点“良心”,也就不会做出“公子顽”与“宣姜”那样荒谬无耻的淫乱之事。对一个人,一旦到了无法“责其心”,而只是“责其行”的时候,还有什么可说的呢?

三、第一章讲解:

原文:鹑之奔奔,鹊之彊彊。人之无良,我以为兄。

要说“鹑之奔奔,鹊之彊彊”,我们就必须先从“鹑鹊”来说。可是,《毛诗正义》之中,没有说这里为什么用“鹑鹊”这两个“象”。可是,《诗经》中的每一首诗,用什么文字、什么象,甚至文字的顺序,都无不讲究。

按《本草》之说:“鹑大如鸡雏,头细而无尾,有斑点,雄者足高,雌者足卑。”这是说“鹑”的样子。现在一般都使用“鹌鹑”这个词语,其实,“鹌鹑”还是有所不同。古人把羽毛无斑点的叫做鹌,有斑点的叫做鹑,后来人们就把两者混称为鹌鹑。

我们这里所关心的不是“鹑”的形状、分类,而是其寓意。《康熙字典》说:“《陆佃云》:‘鹑无常居,而有常匹’。俗言此鸟性淳,飞不附草,行不越草,遇草横前,即旋行避之,故曰鹑。”这里所说的两点,应该是此诗取义的原因之一。

《康熙字典》又说:“《山海经》:‘昆仑之丘有鸟,名鹑鸟。是司帝之百服。’又星名。《埤(音皮)雅》:‘南方朱鸟七宿(音秀),曰鹑首、鹑火、鹑尾。”这应该是此诗取义的原因之二。从以上两个原因,我们就可以理解此诗中的“鹑”之象了。

从所取的第一个意思来说,鹑有“淳”之义,亦即“淳朴”,这是从“本性”上来说,与下文“人之无良”的“良”字相呼应。因为“鹑无常居,而有常匹”,所以使用了“奔奔”这个词。“奔奔”就是指雌雄之鹑,虽然居无定所,却一直相随相从,而不分离。

从所取的第二个意思来说,“司帝之百服”的“鹑鸟”,可以用来象征宫廷之中负责君主服饰之官,可以是男挺热,也可以是女。从下文的“我以为兄”来说,应该是指男人,所以,应该是指“公子顽”,而不是君主,也不是指“宣姜”。

再说“鹊之彊彊”。如何理解“鹊”这个“象”呢?参照《召南·鹊巢》可以推断。其中开头就说:“维鹊有巢,维鸠居之。”这里的“鹊”是指国君,“鸠”则是指夫人。所以,这里的“鹊”应该是指国君,但是,“公子顽”却不是国君。与鹑的不同,是鹊有巢。

合起来说,意思就是,如果是鹑,当然是雌雄相随,同宿双飞;如果是鹊,也是雌雄相随、同宿同行。无论是鹑还是鹊,都是各随其同类,但是,“宣姜”是夫人,“公子顽”却是晚辈而且不是国君,更不是“宣姜”应该同宿同飞的“卫宣公”。

所谓“彊彊”,《毛传》说:“彊音姜。”“彊”在这里应该是作为“疆”的假借字,但是,又不能说全是假借字之义。为什么呢?因为“疆”的本字就是“畺”。《说文解字》说:“畺,界也。从畕(音姜)。三,其介画也。”

“畕”是相邻的两块田地,“畺”中的三个横画,就是这样的界线和连线。“畺”加上“弓”,则表示用武器、武力保护田地疆界,以免受到侵犯。所以,“彊”字同时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受保护的疆域,另一个是用来保护疆域的武力。

后来,“彊”的前一个含义逐渐消失,只剩下了后一个含义,与“强”的意义相接近了,于是,就在“彊”字上加了个“土”,从而出现了“疆”这个字。因此,“彊彊”不能写成“强强”,“自强不息”也不能写成“自彊不息”。

从这两个含义,我们就可以解释“彊彊”之义了。“鹊之彊彊”的意思是说,雌雄喜鹊,不仅要相守相随,而且会共同守护它们的巢穴,也不能侵犯其他喜鹊的巢穴。喜鹊尚且能够如此,人有礼义,就更应该遵守礼义,至少应该像喜鹊一样吧?

然而,“公子顽”和“宣姜”却不能守各自的“家”而侵犯别人的“家”。这也就是他们“鹑鹊之不如”的地方了。由此而引发出国人的议论和讥刺:“人之不良,我以为兄。”意思是说,那个人实在是不良,我们的国君却还是把他当作兄长。

怎么叫做“不良”?是失去了良心、良知。所谓良心,是人生来就有的善心,只不过自己不知有此善心,却能自然发挥作用而已;所谓良知,是来自良心的自然知觉,遇到事物之后凭借良心而做出的自然判断。

因此,所谓“人之不良”,没有明说是谁,但是,不用说也可知,所指的是公子顽。他能做出如此乱伦的事情,本身就已经不顾良心了,因此也就谈不到良知了。不顾良心、失去良知,就像泛滥的洪水了。

“我以为兄”的“我”在这里是指“卫人”;“兄”是指“国君的兄长”。“君”是指卫惠公,“公子顽”是卫惠公的兄长。可是,如果直接按照“我以为兄”的句式来说,就成了“卫人认为是卫惠公的兄长”,这样就讲不通了。

那么,应该怎么理解呢?须知,“公子顽”确实是“卫惠公”的兄长,这是事实。可是,事实上的兄长,却不等于说确实符合兄长的标准。其中的含义在于,卫惠公竟然能会有这样的兄长,卫惠公竟然能承认这样的兄长,尤其是卫人不愿意卫惠公有这样的兄长。

总起来说,其中的意思是,卫人认为,公子顽这样的人不配做卫惠公的兄长,卫人耻于有这样的人是国君的兄长。其实,其中主要是对宣姜的不满,其次是对公子顽的不满,再次则是对卫惠公的不满。

四、第二章讲解:

原文:鹊之彊彊,鹑之奔奔。人之无良,我以为君。

这一章的前两句,与第一章只有顺序的不同,而文字没有丝毫不同。可是,这种顺序上的颠倒,也不可能是毫无意义的。这要从“鹊之彊彊,鹑之奔奔”这两句的不同来理解。

“鹊之彊彊”,所侧重的是首先是能守而不侵;“鹑之奔奔”,所侧重的首先是能从而不弃。由此来说,“宣姜”既不是能守的,也不是能从的;而且“宣姜”是“公子顽”的长辈,又是“国夫人”,所以,全诗侧重于“刺宣姜”。

然而,第一章表面看来是“刺公子顽”,但是,问题在于,虽然说“卫宣公”并非善类,但是,在“卫宣公”已死的情况下,“宣姜”毕竟还可以守义;然而,她不仅不能守义,而且还与一个根本就“不良”的“公子顽”发生淫乱关系。

难道“宣姜”跟一个有德之人发生淫乱关系就可以肯定吗?当然不是。因为有德之人,就不会去做如此的淫乱之事,否则,也就不是有德之人了。无论如何,“宣姜”身为长辈、国夫人,应当负主要责任,这是此诗“刺宣姜”的原因所在。

第一章先说“鹑之奔奔”,在于人首先要有淳朴的“良心”、“良知”,然后能遵守最起码的规矩,然后能守而不侵。如果“宣姜”能有此“良心”、“良知”,即使是“公子顽”想要侵犯,也不可能得逞;如果能知相从之礼,也不会妄从他人。

第二章先说“鹊之彊彊”,在于人首先要能守礼义,能守礼义,自然不会侵犯他人;能守礼义,自然能知相从之义,也能知所从之人,由此而守住其淳朴的“良心”、“良知”。可是,“宣姜”不能守礼义,当然不能安其居,也不能知其所当从。

“宣姜”既不能守,又不能从,原因在于“不良”,所以,这里所说的“人之不良”是指“宣姜”之“不良”。如此“不良”之人,竟然身居“国夫人”之位,这固然是“宣姜”之“不良”,也是国君之“不明”。那么,失去良心的仅仅是“宣姜”和“公子顽”吗?

所谓“我以为君”,其中的“君”是指“小君”,也就是“国夫人”。这里的“我”也是“卫人”,意思是说,“卫人”实在不想有这样的“国夫人”,却竟然会有这样的“国夫人”。“宣姜”已经失去良心而恬不知耻了,然而,“卫人”却感到永恒的羞耻。

可是,我们学习此诗,更应该考虑到,“宣姜”之所以到了失去“良心”、“良知”的地步,是怎么一步一步如此的呢?两三千年之前的“宣姜”、“公子顽”,已经遗臭两三千年了,受害者是他们自己,是其家人、国人,我们是不是有他们最初的那种欲望呢?
发表于 2015-2-1 22:59: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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